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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专项整治27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

炒房、囤房、哄抬房价等27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。日前,省住建厅下发《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,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、重点及工作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以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,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
  据悉,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。其中,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重点包括: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;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、哄抬房价;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;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,以认购、预订、排号、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、预订款等费用,借机抬高价格;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;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,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;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,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;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;未在销售现场明示“五证”、楼盘销控表等信息;未取得项目建设手续,擅自开工建设;将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;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和有信访、投诉举报问题的。

  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重点包括:未提供实名服务,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;发布虚假房源、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,诱骗消费者;未将房屋抵押、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;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;强制提供代办服务、捆绑收费;未经当事人同意,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、交易合同;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;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,低价收进高价卖(租)出房屋赚取差价;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等。

  据悉,此次专项整治,分企业自查、重点检查、督查抽查和落实整改四个阶段。《通知》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,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。